新华网新加坡7月11日电(记者张永兴)新加坡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的一项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在500名接受抽样调查的人士中,就有54%的人曾在工作场所遭到性骚扰,同时,有66·6%的人并不清楚公司有关性骚扰的条规及处理方式。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报道,这份长达60页的工作场所性骚扰研究报告是在经过了16个月才完成的。报告指出,在工作场所里,性骚扰他人的多数是职员的上司阶层或是公司的决策人物。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个人对于“性骚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是,根据一般的准则,如果所做出的行为非接受者所欢迎以及希望获得的,或者对接受者造成侮辱、恐吓的工作环境,基本上就算是“工作场所性骚扰”。
报告显示,在这54%表示曾遭到过性骚扰的人中,有50·4%的人表示遭到言语性骚扰,43%的人曾经历过肢体性骚扰,另外39%的人表示遭到过视觉性骚扰。而在工作场所遭到性骚扰的不只仅限于女性,男性也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有34%的女性受害者以及19·2%的男性受害者表示不只一次遭到性骚扰。而这些遭到性骚扰的人,多数属于工作场所中的“弱势”分子,他们或许缺乏自信,或者面临被裁退等的工作压力,因此往往成为受害者。
在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案例,多数是有“附带条件”的,也就是说强势者以升职加薪、或者裁退等理由威胁弱势者乖乖就范。报告显示,11·4%的人表示曾经遭遇“如果不答应“约会”将被裁退、限制升职等”的威胁。
在有关公司对于性骚扰的条规以及实践方式的调查方面,工作场所性骚扰研究小组在去年4月至今年2月期间一共联络了97家来自新加坡本地、欧美以及日本的公司,希望他们能够分享公司本身对性骚扰的保护措施。令人失望的是,97家公司中,只有7家针对这项课题作出回复。其中,只有2家是新加坡本地公司。这样的反应显示大多数公司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抱持冷漠的态度,或者公司并不愿意就这项课题进行讨论或者参与其中。报告也揭露,每10个接受调查的人当中,就有7人表示不清楚自己任职的公司是否有性骚扰的保护措施存在。
报告也指出,在新加坡的法令中,没有针对性骚扰进行特定的立法。从法律角度看来,性骚扰并不被认为是触犯法令。正因如此,当受害人选择闹上法庭时,只有通过普通法进行上诉。如果有较为明显的性骚扰案例,则可以通过刑事法进行诉讼。但是,普通法和刑事法都只能解决较为明显的骚扰行为或者肢体骚扰的案例,那些难以定义的性骚扰案例,或者诸如视觉或言语上这些难以搜集证据的性骚扰案例,就无法通过诉讼有效的解决。
这份报告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针对个人而言,研究小组认为受害者要学习如何拒绝,以及勇敢向身边的人说出自己的遭遇,寻求帮助,而不是保持沉默。针对公司而言,小组希望通过这项研究报告,能够唤醒公司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并与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合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