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关于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的职责范围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马来西亚吉隆坡)
背景:
1、《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是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就南海问题签署的第一个政治文件。该文件反映了各方为维护南海地区的稳定在《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谋求和平解决争议并开展海上合作的共识。
2、各方重申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将认真和忠实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3、2004年12月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决定成立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
目的:
4、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并提出措施,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合作行动,以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
5、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应根据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向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提出政策方向以供考虑,包括认定各方为防止争议复杂化或升级而应采取的行动方式。
6、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应以互谅、协商一致、合作为原则指导。
7、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的任务是就下述问题提出建议:
a)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指导方针和行动计划;
b)在南海进行具体的合作行动,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科学研究;
——海上航行与交通安全;
——搜索与救援;
——打击跨国犯罪。
c)注册登记会向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无约束力的专业观点或政策建议的专家和名人;
d)视情举办专题研讨会。
构成和组织:
8、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的代表组成,东盟秘书处也应出席。
9、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会议由中国代表和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协调国的代表共同主持。
10、中国—东盟联合工作组至少每年定期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向中国—东盟高官磋商提交报告和建议。
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后续行动高官会新闻公报(译文)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马来西亚吉隆坡)
中国与东盟为确保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采取了又一重大的步骤,决定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负责研究和提出建立信任的活动。
联合工作组的任务是协助将中国政府和东盟10个成员国政府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合作行动。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的合作行动可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航行与交通安全、海上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
联合工作组还负责注册登记向11国政府官方代表提供技术支持、无约束力的专业观点或政策建议的专家和名人。
2004年12月7日在吉隆坡举行的中国—东盟高官会通过了联合工作组的职责范围。
束埔寨外交大臣贺南洪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共同主持了高官会,他们同样乐观并充满信心地认为,包括建立联合工作组在内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落实行动将大大有助于加强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束埔寨以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协调国的身份共同主持了这次会议。)
中国和东盟相信,在南海地区开展建立信任活动,将有助于为东盟的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与中国之间和平解决南海争议地区的主权要求重叠问题创造一个建设性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