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西分社"泛北合作"研究小组 胡 江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成立几十年来,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包括领导人会议(含不定期领导人特别会议)、9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合作框架。这种合作机制使沟通和协调定期化,有效地保证了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
一、首脑会议机制
(一)东盟首脑会议
东盟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自1995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一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相关链接:历次东盟首脑会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已先后举行了9次首脑会议,重点讨论了成员国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发展合作关系的问题,并取得积极的成果。
1976年2月23日至24日,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东盟5国首脑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
1977年8月4日至5日,第二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将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等国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1987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
1992年1月27日至28日,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东盟6国首脑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东盟7国首脑及与会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当时三国尚未入盟)3国领导人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
1998年12月15日至16日,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大胆措施"声明》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东盟加强经济、政治与安全合作的文件。
2001年11月5日至6日,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东盟10国领导人审议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并确定了加速东盟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先合作项目。
2002年11月4日至5日,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10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
2003年10月7日至8日,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上通过了一份旨在2020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宣言,确定了东盟将向关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挺进。
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16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了这次会议或相关会议,会议通过了《万象行动纲领》,强调要缩小东盟10个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与伙伴的合作关系。
2005年12月12日,第十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东盟10国的领导人重点就进一步加强东盟内部团结与合作以增强东盟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效应对各种挑战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10国领导人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在内的10项协议文件。
2007年1月13日,第12届东南亚国家联盟首脑会议于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与会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了关于起草东盟宪章、加快东盟共同体建设、保护海外劳工权益等系列宣言和反恐公约。
(二)东亚峰会
随着全球和地区经济自由化带来的竞争日益激烈,东盟在1995年第五次首脑会议发表的宣言中强调,东盟国家要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努力加速东南亚一体化进程。会议还决定,此后每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并欢迎其他亚洲国家的首脑参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给东亚各国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但也激发了各国推进地区合作的强烈愿望。同年底,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聚首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10+3"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几年来,"10+3"逐步成长为机制较为完善、内容日益充实、富有活力、潜力巨大的合作体系。
2001年,参加"10+3"会议的东亚13国26位专家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报告,为东亚地区合作提出了发展蓝图。2004年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决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开首届东亚峰会。
东亚峰会是与东盟峰会同期举行的年会,由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峰会的模式由东盟和东亚峰会其他所有参加国共同审议。东亚峰会是一个开放的、包容的、透明的和具有前瞻性的论坛;东盟在东亚峰会及东亚合作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东盟组织提出的参加东亚峰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应是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组织有实质性的政治和经济关系。
2007年1月15日,第二届东亚峰会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开幕。温家宝总理在峰会上就东亚合作方向提出三点主张。出席会议的领导人签署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二、部长级会议机制
(一)东盟外长系列年会
1、东盟外长会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组织机构主要部分,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但东盟的重大问题由东盟首脑会议作出决策。外长会议由东盟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会议。东盟外长会议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迄今,会议已举行过39届。1991年7月,钱其琛外长第一次出席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自此,中国外长每年都出席东盟外长会议的后续会议。
2、东盟-中日韩(10+3)外长会议:是指东盟10国加中国、日本、韩国3国外长举行的会议,它是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框架下的一个专业部长级会议机制。会议在东盟外长会议后举行。首次10+3外长会议于2000年7月在曼谷举行,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会上提出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的合作重点应放在加强金融、经济和科技等领域。
3、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ARF):1994年在曼谷成立,是讨论亚洲安全的最大论坛,主要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论坛外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不设具体议题,以漫谈的形式进行,也不产生决议、声明之类具有约束性的文件。参加会议的成员有东盟成员国、东盟对话伙伴以及东盟观察员,此外还有蒙古、朝鲜。1994年7月,中国作为东盟磋商伙伴国参加了首届论坛会议。截至2006年论坛已举行了13届会议。
4、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始于1978年,是东盟外长会议的后续会议。其10个对话伙伴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每年由东盟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外长出席会议,主要讨论政治、经济、东盟与对话伙伴国的合作等问题。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
5、东盟与中国(10+1)对话会:中国与东盟对话进程始于1991年。2001年7月,唐家璇外长在河内举行的东盟与中国10+1对话会上指出,中国-东盟关系正在走向更加稳固和成熟的阶段。他2002年在文莱的10+1外长对话会上提出了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湄公河流域开发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等3点建议。
此外,还有经济部长会议、农业与林业部长级会议及交通部长会议等部长级会议机制。
三、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中国-东盟五大平行对话合作机制
1、中国-东盟高官磋商
中国-东盟高官磋商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工作机制之一,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举行,主要讨论中国-东盟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
从1995年4月起,中国与东盟开始在高官(副部级)层次就共同关心的政治与安全问题举行年度磋商,时称中国-东盟高官政治磋商。第1次中国-东盟高官政治磋商在杭州举行,截至2007年已经举行了13次,从第4次磋商起更名为中国-东盟高官磋商。通过这一机制,双方加强了在政治、安全等领域的相互了解与信任。
第13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和第二次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特别高官会于2007年4月23日至25日在安徽举行。
2、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
中国与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一个重要机制,它开辟了中国和东盟扩大和深化合作的新渠道,将推动双方加强全面合作、促进共同发展。1997年2月26日,东盟-中国联合合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国的重要行动。委员会涉及的范围包括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经济、科技、文化、信息、环境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
3、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
1994年7月23日,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东盟秘书长阿吉特·辛格在曼谷签署了关于建立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根据协议,委员会将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扩大双方在经贸领域合作的途径。委员会的职能是:(一)审议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执行情况;(二)研究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的措施并提出建议;(三)讨论中国与东盟共同关心的区域和国际经济问题。下设: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旨在讨论加强双方经济联系、提供贸易和投资便利,以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问题。
1995年8月7日,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东盟提出共建经贸信息中心和中国-东盟商会。2001年3月28日,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宣布在该联委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双方就专家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及研究课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4、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
1994年7月23日,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东盟秘书长阿吉特·辛格在曼谷签署了关于建立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委员会每隔两年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扩大双方在科技领域合作的途径。其职能是:(一)审议中国东盟之间的科技合作执行情况;(二)研究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的措施并提出建议;(三)讨论中国与东盟共同关心的区域和国际经济问题。1995年3月21日,第一届中国-东盟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举行。
5、东盟北京委员会
东盟北京委员会由东盟各国驻华大使组成,旨在促进东盟驻华机构与我国政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2001年成立的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是一个半官方的多边与双边商务合作机制,为中国与东盟代表商界的合作对话机制,由中国贸促会、东盟工商会以及东盟各国全国性工商会领导人和本国国内知名企业家、专家组成。2001年11月8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成立大会及第一次会议在印尼雅加达召开。成立当天,中方正式开通了中国-东盟商务信息网,为双方企业提供了一个及时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与经贸合作的交流平台。
目前,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主席由中国贸促会万季飞会长担任。
四、"10+3"和"10+1"合作机制
"10+3"和"10+1"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以及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10+1")合作机制的简称。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10+3"和"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
近年来,"10+3"、"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3"在18个领域建立了约50个不同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中包括外交、经济、财政、农林、劳动、旅游、环境、文化、打击跨国犯罪、卫生、能源、信息通信、社会福利与发展、创新政府管理等14个部长会议机制。"10+1"确定了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10+3"、"10+1"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
此外,东盟还与其他域外国家展开不定期的"10+1"对话合作。
中国为"10+3"和"10+1"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双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2004年,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10+1"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10+3财长会议
10+3财长会议是指东盟10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加中国、日本、韩国3国财长会议,它是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框架下的一个专业部长会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国家共同面临如何应对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问题。有关国家的领导人感到本地区有必要加强合作,尤其是财政和金融合作,以便尽快恢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中国提议下,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设立了财长会议机制,参加者为上述国家的财政和中央银行官员。1999年4月,首次10+3财长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讨论了亚洲经济和金融形势、加强东亚财金合作等问题。
相关链接:《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其中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五、次区域主要合作机制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推动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个国家共同发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简称GMS)。其宗旨是通过加强各成员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GMS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GMS采取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所作决定需经各成员国一致认可。GMS日常事务由设在菲律宾马尼拉亚行总部秘书处负责处理。
GMS最高决策机构为领导人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主办,
GMS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于2005年7月在中国昆明举行。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定于2008年在老挝万象举行。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合作机制,使这一次区域合作开展得富有实效,并引起国际上较大的关注,日本、欧美、东盟及其它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先后介入该地区。其机制主要有部长级会议,司局级高官会议,交通、能源、电讯等领域的论坛,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等领域的工作组会议及湄公河委员会等。
1、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
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自1992年起开始实施,经过初期规划、项目选择,现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范围,包括湄公河流域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五国和中国云南省,合作范围涉及交通、通讯、能源、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农业、私营部门参与等九个领域。该合作机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部长级会议,二是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讯)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
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出资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至2005年,GMS经济合作机制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开展了100多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近35亿美元,其中亚行直接项目贷款11.8亿美元,技术援助1.4亿美元。
2、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于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部长级会议期间由成员国选派司局级官员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并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八大合作领域。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由东盟7国加湄公河沿岸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随着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三国相继加入东盟,日本和韩国也应邀加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10国加中、日、韩3国的区域合作格局。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开过后不久,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部长级会议中断。直到亚洲各国逐渐摆脱了金融危机的阴影之后,第二届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部长级会议才于2000年7月初在越南首都河内召开。会议根据日本和韩国政府的申请,讨论了吸收日韩为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核心成员的问题。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三届部长会议于2001年10月8-9日在泰国清莱举行。今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主席国将在各核心成员之间轮任。
3、湄公河委员会(MRC)
新湄公河委员会是在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老湄公河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决定在湄公河流域开发和管理的一切领域,包括河流资源、河上航运、洪水控制、渔业、农业、发电及环境保护等所有可能产生跨越国界影响的领域进行合作。
新湄公河委员会由三个常设机构组成:即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派一名级别不低于司长级官员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秘书处负责为联合委员会和理事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服务,其工作在首席执行官(CEO)的领导下进行,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则由理事会决定。湄公河委员会各成员国还成立了本国负该国的湄公河开发和协调任务。新湄公河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就邀请上游的两个国家中国和缅甸加入该组织,并于1996年开始与两国定期举行对话会,迄今已举行过6次对话会。
4、中、老、缅、泰毗邻地区经济四角机制(QEC)
是中、老、缅、泰四国交界地区的小区域合作,又称"黄金四角计划"、"五清沟通计划"。其宗旨是建设中国西南通向中南半岛的陆上通道和经济走廊,实现两大市场的对接,并促进小区域内的经贸发展。
(二)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
在2006年7月20日首届"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提出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想,将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延伸到隔海相邻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以构建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两个板块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组成的中国-东盟区域合作"一轴两翼"大格局。
广西正积极争取从国家层面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建立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机制,并建议由国家有关部委和广西联合成立部区工作委员会,合力推进这一区域合作。4月中旬全国政协"推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专题调研组来广西考察调研,专题组将向国家积极建言献策,争取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泛北部湾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一个次区域合作。
在泛北部湾合作机制方面,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已逐步成为合作的重要平台,去年已成功举办第一届,今年广西正积极筹办第二届,计划邀请东盟国家著名前政要、泛北部湾国家央行行长、泛北部湾国家部长级官员等出席。
广西有关部门就泛北部湾合作机制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设想。例如,推进泛北部湾国家共同签署《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使之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召开泛北部湾国家首脑会议,举办部长级会议,保持泛北部湾国家高层密切往来;建立港口、旅游、城市等联盟,定期举办港口、旅游论坛和泛北部湾城市市长论坛;在南宁建立东盟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和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设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与旅游促进中心,推动东盟国家在南宁设立总领事馆或办事处等。
每年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东盟合作的最佳平台,同时也是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极佳平台。
广西还在制定泛北部湾合作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提出了三大类15个方面80多条合作内容,计划将通过国家层面来推动实施。在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的机制。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举办,搭建一个长期性、开放式的研究、交流和宣传平台,促进环北部湾区域各相关国家和地区围绕资源开发、产业协作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在国家及省区政府层面形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注入新的元素,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积极扩大中国对外影响营造良好的理论和舆论环境。
六、海上主要合作机制
(一)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签署,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迄今为止,137个国家和欧盟批准加入。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同年7月7日开始正式对我国生效。《公约》涉及到海洋管理的方方面面,是至今为止层次最高、内容最全面、规定最明确的一部专门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根本法,被世界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公约》的生效实施,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和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全面管理海洋时代的到来。
2、《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4日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我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3、《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2000年12月25日,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4年6月30日,中越两国互换了该协定的批准书。至此,两协定于当日同时生效。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个双赢的安排,对中越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充分显示了中国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边界纠纷的立场,展现了中方秉持公认的国际法处理国际事务的诚意,树立了其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外交实践;是中国海上边界划分的首次实践,为中国今后与其它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并为我国国内探讨建立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
(二)主要机制
1、中国与菲律宾南海地区合作双边磋商机制
中菲两国为解决南沙部分岛礁归属问题,而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寻求解决分歧一个磋商机制,包括渔业合作、海洋环保和建立信任措施三个工作组。2001年4月,双方在马尼拉举行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组会议,双方承诺不让双边分歧影响中菲关系发展的大局,同意不采取可能使事态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将加强双方在渔业、军事、科研等领域的合作。2004年10月,中国海事局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在马尼拉首次举行了中菲联合搜救沙盘演习。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于2004年9月1日签署了《在南中国海部分海域开展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2005年3月,越南同意加入中菲合作,中越菲三国石油公司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2、中越菲联合开发南海机制
2005年3月14日,中国、越南与菲律宾的石油公司共同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在未来3年内,三国的石油公司将共同收集、处理协议区内的地震数据,来探明该海域的地质结构和油气储量。协议合作总面积超过14万平方公里,整个工作耗资1500万美元,由三方共同承担。三国也同时表示,该协议表达了三方联合考察南海协议区内石油资源储量的意愿,但不会损害各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中越菲三国联合勘探南海石油的做法,是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之后,中国与有关国家为解决南海争议迈出的关键一步,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妥善解决类似海上争议问题树立了新模式。
3、中菲安全磋商机制
2005年,中菲两国政府安全防务部门正式建立定期安全磋商机制,讨论两国在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
中国-东盟海事机构磋商机制会议,是为落实2003年10月在缅甸仰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海事磋商机制的建议而举行的,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事主管机构在海上安全、海上保安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合作和信息交换的平台,得到了东盟各国和东盟秘书处的积极响应和支持。首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4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就有关港口国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和发证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第二届会议2006年11月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就"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航行安全"和"海上应急反应"等议题进行交流。
5、东亚海域海洋合作新机制
东亚海域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PEMSEA)各成员国2004年11月在中国举行的第十次区域规划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商定了海洋合作新机制:一、每三年召开一次东亚海域成员国东亚海大会,大会举行的部长级论坛将决定有关合作的重大政策和方向。二、设立东亚海合作理事会,作为执行"东亚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机构,讨论具体合作计划及合作项目的实施。三、将设立合作基金。四、设置合作人力资源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计划。五、将成立一个文件起草小组,对今后东亚地区海洋事务合作的实施形式和机制安排写出书面文件,提交下一届指导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海洋合作新机制的确立,将成为东亚各国继续进行海洋事务合作的全新起点。
背景链接:东亚海项目是第一个全球环境基金(GEF)关于东亚的国际水域项目,由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海事组织联合资助开展。1993年10月~1999年6月启动了"东亚海域海洋污染预防与管理"项目(习惯称为东亚海项目一期),旨在通过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支持东亚海域沿海各国提高、预防、控制和管理海洋污染的能力。现在正在实施中的"建立东亚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合作伙伴关系项目"(习惯称为东亚海项目二期),旨在帮助东亚临海国家通过政府间和部门间的合作共同保护和管理它们已被高度污染的沿海和海洋环境。二期从1999年9月开始实施,预计2007年9月结束。东亚海项目的参与国现有韩国、朝鲜、日本、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泰国、新加坡12个成员国。主持东亚海项目日常工作的东亚海域环境管理区域办公室设在马尼拉,我国东亚海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
6、中国防城港与越南广宁海上搜救合作机制
2003年,广西防城港市组织防城港海事局、旅游局、外事办等单位与越南广宁省有关方面就海上搜寻救助合作一事进行会晤,双方签署了《越南下龙至中国防城港高速客轮航线搜救合作协议》,并交换了海上搜救预案备案。
(三)即将建立的海上合作机制
1、 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上执法合作机制
2006年8月29日至30日在中国辽宁大连举行的中国与东盟海上执法合作研讨会上,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上执法机构将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海域海上抢劫、走私、偷渡、毒品枪支贩运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的情况,联合打击海上跨国犯罪,共同维护本地区海上安全和稳定。
2、泛北部湾海上旅游合作机制
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北海举行的首届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市长论坛上,北海市发出倡议,希望能通过各国政府的努力,建立泛北部湾海上旅游合作机制,尽快组建"泛北部湾海上之旅合作联盟",延伸中国北海至越南下龙湾的海上旅游航线,打造海上旅游黄金通道。
由广西北海市倡议发起的这届论坛,以泛北部湾城市海上旅游、商贸、港口与物流等内容为主要议题,探讨合作机制。北海市呼吁泛北部湾各城市以多种形式促进联盟成员间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确保成员城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在游客出入境签证、旅游交通、旅游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处理及旅游促销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合作机制上加以完善并创新;进一步加快邮轮、港口及口岸设施建设,完善海上之旅安全保障措施,与各城市共同培育和开发客源市场。
七、金融合作机制
东盟货币互换基金(asean monetary swap
fund)
东盟货币互换基金是1980年由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5个东盟成员国共同成立的国家间备用信贷安排机制,当一国货币受到冲击时,可据此机制从其他国家获取所需货币以稳定市场。
2000年8月,东盟在文莱召开的东盟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决定扩大东盟货币互换基金额,并吸收所有的东盟成员国参加,使基金更有效地为稳定东盟国家经济发挥作用。
八、其他重要机制
1、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成立于1989年。宗旨是: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自1993年来共举行了13次。(二)部长级会议:包括外交(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除外)、外贸双部长会议以及专业部长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决策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准备、贯彻执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各项指示、讨论区域内的重要经济问题和决定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方向与内容。双部长会议每年在领导人会议前举行一次,专业部长会议不定期举行。(三)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四)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工作组,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五)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
2、博鳌亚洲论坛
博鳌亚洲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组织,目前拥有28个成员国的博鳌亚洲论坛已成为亚洲及其他地区政治、工商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博鳌亚洲论坛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成立的。1998年,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和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提出建立"亚洲论坛"的构想。
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6个发起国的代表于2001年2月27日聚会博鳌,宣告成立博鳌亚洲论坛并通过《博鳌亚洲论坛宣言》。2002年4月12日至13日,博鳌亚洲论坛举行首届年会,主题是"新世纪、新挑战、新亚洲--亚洲经济合作与发展",48个国家和地区的19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此后,论坛每年定期在博鳌召开年会。
九、东盟即将建立的机制
东盟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泰国农业部官员2007年4月透露,泰国目前正与欧盟合作,抓紧建设"东盟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马来西亚、越南和柬埔寨已同意与泰国共建该预警机制。泰国多个部门正在合作建设该机制,并通过互联网交流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未来将有更多东盟成员国加入"东盟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该机制也将成为东盟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平台。泰国将努力使东盟地区内的食品安全预警达到欧盟标准。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5日电)
相关链接: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一
新加坡:关联大国的关联奇迹

在新加坡一个货运码头,运送集装箱的卡车经过一排起重机。
新加坡传统经济以商业为主,包括转口贸易、加工出口、航运等。1965年建国后,由于政府政策措施得力,推行自由贸易,不断引进人才和外资,大力发展科教,新加坡国内政局稳定,种族和谐,人民勤恳努力,工商业发展十分迅速,新加坡在短短数十年里迅速崛起为一个国际性的经济多元化国家,人均GDP从1965年的300美元增长到现在的2.4万美元,以上位居世界第三;人均收入列世界第九。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二——必读:新加坡的六个关联故事

这是2007年2月14日在新加坡拍摄的唐人街(前景)和金融区(后景)的景象。
新加坡贸易工业部当日发表经济报告称,2006年新加坡的经济增长率为7.9%,高于2005年的6.6%。
1961年,时新加坡财政部部长吴庆瑞博士设立的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实际上扮演了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领导者、推动者和经济领导人才的培养者等角色,在一个市场尚未发展、投资尚未起步、世人尚未认同的历史过程,以罕见的胆识、洞察力和激情演绎了新加坡发展的故事。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三——经发局:全球商务的建筑师
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是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刚出版了关于竞争战略的大作。他为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官员建立了知识基础,靠他的价值链分析理解全商务,使经发局得以从维持竞争力的价值链观点重新审视经发局一切的活动,并在相当广泛的程度上带动了经发局的转型,而这也形成了经发局的新宗旨:"把新加坡发展成为具有全商务能力的全球化城市"。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四——裕廊岛是偶然的吗?
1961年10月,新加坡政府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创建了裕廊工业区。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与建设,裕廊工业区已成为新加坡最大的现代化工业基地,被认为是亚洲各发展中国家设立的工业区中一个成功典型。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五——打造关联全球的人才高地
新加坡资源匮乏、市场狭小,因而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新加坡是世界上贸易总值大大超过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少数国家之一,而且人均贸易额居世界首位。新加坡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贸易多边化,努力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贸易往来,并通过广泛建立贸易关系形成一个庞大的贸易网。目前,新加坡已同世界上1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贸易对象遍及世界各地。新加坡进口的原材料、燃料、食品等来自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泰国、科威特、伊朗和中国,工业品、工业材料与部件、工业生产设备则主要从美国、日本、欧洲共同体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进口。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六——"超级走廊"能够多远?
2005年6月,马来西亚多媒体走廊主席拿督穆罕默德·阿里夫南先生在中国大连市一个演讲中,这样展示了来自吉隆坡"双子星座"的理念和追求:
10年之前,我们在马来西亚认识到了我们不能够永远只是发展我们的传统化的工业化经济,因为它会使我们丧失竞争力;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必须发展相关信息技术和知识型的经济。我们的策略是非常简单的,我们希望能够向世界各行,尤其是信息产业各行相信我们马来西亚有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他们来参加多媒体走廊的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希望他们获得更多的信息技术和服务方面的附加值。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七——四两拨千斤

东盟的"四两拨千斤"在2001年取得突破。11月6日,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指出,中国与东盟应明确新世纪初的重点合作领域并确定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一年后,《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金边达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八——"两廊一圈"的智慧视角
"两廊一圈"的智慧视角
越南的经济基本定型,工业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也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水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0年的24.05%下降到2006年20.4%。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建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的从2000年的36.7%增加到2006年的41.5%。第三产业,从1988年的33.1%到2006年增长到32.08%。越南革新的经济发展,为发展经济创造条件,越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
详细>>>
"泛北合作"课题系列之九——中国-东盟主要合作机制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成立几十年来,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包括领导人会议(含不定期领导人特别会议)、9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合作框架。这种合作机制使沟通和协调定期化,有效地保证了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