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公开征求燃气管道保护意见
构建多层次防护体系 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7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获悉,为切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方施工破坏”主要指对燃气管网、管道的各类破坏行为,包括野蛮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非法侵占或擅自拆除燃气管道等情形。据业内人士介绍,部分施工单位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分布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或为赶工期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甚至隐瞒隐患强行施工;一些地区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不严格、市政道路范围外施工监管责任划分不明晰,导致“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给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埋下严重隐患。
《征求意见稿》聚焦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全链条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多层次防护体系。在健全安全保护机制方面,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涉及燃气项目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责任和施工管理责任,依规划定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运维养护,完善应急抢险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在规范施工各方职责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燃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勘察报告,提前向项目片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书面咨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情况,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施工单位应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进入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派人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监护指导。
《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燃气项目在小区内施工的,相关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物业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在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内施工但未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或有可能危及燃气管道的行为,并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记者 韩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