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等五个方面,细化15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措施,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
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将非农建设、植树造林、种植林果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通知》强调自治区、市、县三级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明确自治区统筹全区范围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各市、县(市、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强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从严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避让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难以长期稳定利用、产能低下或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耕作的一般耕地。《通知》提出,无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的地区,可通过调剂方式落实,为负值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支撑。
补充耕地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补充耕地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要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原则,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已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等范围内地势平坦、集中连片、具备水源灌溉条件的非耕地复垦恢复为耕地。鼓励各地将永久基本农田周边零星一般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建设范围内零星园地、林地等非耕地的垦造、恢复。同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设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分类管理使用和出库。
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强化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统筹调剂为辅、自治区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分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明确上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县(市、区),不得跨区域调出补充耕地指标,进一步压实地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
积极妥善推进改革落地方面,《通知》明确,实行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实行“占水田补水田”挂钩过渡期管理。提出不再新立项垦造或改造为水田用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项目,对正在实施或验收的水田项目限期报备入库。水田规模指标不足的市县,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