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加强对“四重”档案管理 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7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是我区档案工作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实践特别是法治广西建设的推进,现行档案管理条例与新形势新任务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小切口”,力求务实管用,着力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短板,档案专业人才缺乏,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简称“四重”)档案归集困难,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吸收和借鉴近年来我区在脱贫攻坚、平陆运河、南玉高铁、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历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峰会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归集工作中最新成果,对“四重”档案的归集管理作出规范,及时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条例还规范档案开放审核,规定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设置开放档案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广西云-广西日报 记者 佘鸿雁 实习生 彭晓敏)
【纠错】 【责任编辑:牙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