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来,“反向开票”政策解决了发票难题,促进行业优化,为资源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以往资源回收行业的业务模式中,自然人供应商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需自行承担无票购进的原材料成本。
“现在我们可以直接向自然人采购,价格比向企业采购要更低一些。”广西绿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会计何女士说。“反向开票”政策实施后,向自然人采购的原材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做好“反向开票”纳税人服务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识别符合“反向开票”条件的纳税人,辅导企业及时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详细讲解政策的适用范围、开票条件、操作流程等注意事项,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自“反向开票”政策执行以来,广西绿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累计为89户次自然人反向开具发票199份。“反向开票”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更拓展了资源回收的边界,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面向全社会开展回收业务。
作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广西安得塑业有限公司同样是“反向开票”政策的受益者。企业财务负责人肖女士介绍,“反向开票”政策正加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进程,推动持续经营的自然人登记为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为大型回收企业提供稳定合作对象。
随着供应链网络的延伸,投资者对行业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更多社会资本涌入资源回收行业,有利于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促进各类废弃物资循环再生,推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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