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好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工作,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的补助对象主要是纳入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我区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救助范围。
通知提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则,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以向民政部门提交补助申请,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可由家属或入住机构代为申请。(记者 何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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