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新规
《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新规进行解读。
随着南宁常住人口快速扩张,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保障引起市民群众高度关注。自2020年以来,南宁先后出台《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宁市二次供水设施及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技术导则(试行)》等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理顺和解决二次供水中存在的问题,南宁制定出台管理新规。“《规定》特色鲜明,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就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作出规范,重点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就推进公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作出制度安排,体现了南宁特色。
《规定》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由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同时在条文中重申,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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