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买第三套房也可申请贷款
3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发出相关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该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南宁经开区),下同〕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通知还明确,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通过继承、受赠等非购买途径取得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结合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该通知执行。(记者/乔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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